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要求,信托產品收益均應繳納增值稅,近期部分信托公司陸續就此發布了相關公告。
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,信托公司扣稅起始時間為2018年1月1日。具體標準為:
1、以稅前收益為基數繳納3%增值稅。
2、以前述計算的增值稅為基數繳納12%附加稅,包含7%城市維護建設稅、3%教育費附加、2%地方教育附加。
值得說明的是,稅收是針對信托收益部分,并不是信托本金。
案例:
假如稅前預期收益率=10%
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,因此以稅前收益為基數,增值稅=10%-10%/(1+3%)=0.291262%
以增值稅為基數,附加稅=0.291262%*12%=0.034951%
合計繳納增值稅及附加=0.326213%
稅后預期收益率=10%-0.326213%=9.673786%。以10%稅前收益率為基數,繳稅率=3.26213%